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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怎么登记备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3:25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哪些好处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租赁合同,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2、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有效的凭证。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7、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8、警务工作站登记是不用交税的,租客如果是外籍人士,警务会要这些来中国的外国人的住所地址,及时追踪他们。交税是到税务局交的,按照规定是:房屋出租需要交月租金的5%来缴纳。

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租赁合同备案,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进行的。租赁合同备案不一定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去,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租赁合同备案能够让租赁市场更加规范,也能有效避免房东一屋多租的行为,并不会对房东的实际权益产生影响。而且租赁合同备案在房东与租客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也能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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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请问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备案?

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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