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装修好的还是毛坯房
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可以直接入住。因为在入住之前,公租房已经满足了基本的居住条件。基本上可以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公租房的厨房和卫生间都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厨房的话已经配套了灶台,洗菜盆,操作台等。卫生间一般都会设置洗脸盆,镜子,坐便器,沐浴喷头,排风扇等等。而且公租房内还预留了洗衣机的位置,并且设置了上下水管线儿,阳台一般都是封闭式的阳台。而且有晾晒衣物的相关设施,如果是家电和家具,可以由租房人自行购买。
公租房如何申请?
1、公租房申请书的时候,很多人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公租房有时间的限制,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的公租房暂时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随时都可以进行申请,这点大家可以放心。公租房申请书需要的条件有几个,如果你有单位为的话,那么你可以跟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申请,叫他们给你打一个单子,然后帮助你去住建部申请既可以,这样你可以省去不少时间,一般单位是一批一批办理。
2、公租房申请书要先了解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我国的公租房的规定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大家可以在百度上面搜索一下既可以知道。申请公租房有一定的财产限制,那就是本人在本地区没有买房子的经历,没有任何的房产购买,也就是会所你在本地无住房,或者是你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了。
3、我们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你和家人的收入也要进行统计和审核,如果你是单身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即可,如果你结婚了,那么你和你爱人的收入以及财产必须低于规定标准,这点要看各个地区具体的情况而定。申请公租房的话,会比较的省钱,一般一个月几百元就可以了,有的地方甚至一二百元,不过你作为申请人,必须本地人。
4、公租房申请书综合上面的情况你申报以后,具体条件是由你所在的直辖市和市或者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他们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然会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完毕以后要统一实施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是装修好的还是毛坯房?
公租房是已经装修好的房子,在获得公租房之后,就不能擅自装修承租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廉租房是毛坯房吗
廉租房是毛坯房吗
廉租房不是毛坯房。廉租房是装修好的房子,是用来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一般的房子面积连墙的面积都会算进去的。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有产权吗
廉租房有产权。但是廉租房的产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政府所有。廉租房出租是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租房困难的人制定的社会保障措施,廉租房一般只是会转让房屋的使用权,不会转让房屋的所有权。
廉租房会查银行流水吗
申请廉租房会查银行流水,而且还会查银行账户的存款。查银行流水时,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进行查询,也可以打印出来,银行不会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在网上查询,现在大多人手机上都有开通网银,只要绑定银行卡就能查询。
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吗
公租房都是装修好的住房,是直接可以入住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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