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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5:54 来源:网友投稿

1、对象不同:

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

2、土地取得方式不同:

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

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不同:

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1、结合工作单位以及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来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2、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3、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4、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安置房 与 经济适用房 最主要的区别有: 1、政策对象不同;

2、、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

3、供应房定价机制不同;

4、税收政策不同。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五条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组织编制区、县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六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交通干线、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等相结合,与新城建设、老城(镇)改造相结合,与城市产业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相结合,同时兼顾 农村宅基地 置换,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安置房跟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2、土地来源不同

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

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3、适用对象不同

安置房:在建设时期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既包括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

经济适用房: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

4、定价机制不同

安置房: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房屋性质决定了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拆迁 安置房 和 经济适用房 的区别主要有: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而安置房不具有此特点;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但安置房一般不能出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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