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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有什么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6:11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离婚后怎么处理

1、如果属于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拥有权,要是说后期在分配房子的时候,无法决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之后再把房款平均分配。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内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不宜分容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共有产权房有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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