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有限制吗
有限制。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一般需要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具体限制条件
1、出卖的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的条件: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销售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税,以及 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 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 超过核定较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优惠出让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也确实因为购买时候的各种优惠,以至于要买的时候也有各种附加的条件。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也有附加的条件需要了解清楚。经济适用房不像商品房可以随意的买卖。经济适用房如果不按要求买卖,即使是卖了,也不能过户。毕竟是福利优厚的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然就让炒房的人钻了空子。
现在市场上在卖的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主要有2种:一种是已经购买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一种是没有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这个5年的时间段要以买房的时候拿到的房屋契税凭证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衡量。
对于这两种经济适应房的买卖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满了5年想要进行买卖,那么房主可以根据房屋市场上的价格进行出价买卖。但是房子一旦卖出去了,业主要把卖房所得金额的10%补交括地价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没有购买满5年,在政策上是不能按房地产市场报价买卖的。但如果你真的要出售的话,也不是不可以,条件有2个:
一是出售的价格不能比当时购买的价格高;二是,买卖的对象不能随意的选择,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者和政府相关的收购。
悄咪咪的说一句,也有人出售没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过是在买卖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先签订合同,等经济适用房满了5年再过户。这种就叫协议购买。
但是这样做的话风险还是比较大的,那么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出售经济适用房,那就是以合同公证的方式来买卖经济适用房。
合同公证的期限一般是2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只要公证之后,出售的经济型住房就可以过户的,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当然这样出售的话,也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合同公证出售需要注意的地方:
1.最好是去房管局问问,确实这样公证出售的话,需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确实税费大约是多少。不然到时候税费和土地款过高的话,不划算,还有可能要自己承担政策上的风险。
2. 公证合同一定要明确好双方的责任,明确的约定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万一遇到了政策上的因素导致了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那么要怎么协商之类的。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至于事情发生之后把自己处于弱势的地位。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如果你把自己已有的经济适用房按市场价卖了,那么你之后就不能再次买其他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其他确保性质的住房。但如果你的经济适用房是按买的时候的价格再次卖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那么你就还有资格买其他的经济适用的房子。所以无论卖与不卖,怎么卖,自己要盘算好。
2.调查清楚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有房产证,是否能及时过户。如果不能及时过户的话,那么购买者会有可能陷入一房多卖的骗局。
买房不易也是大事,需要自己处处小心和提防,才不至于入坑。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转化为商品房需要具备条件:
1.居住满五年
2.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3.缴纳税费:印花税、契税
4.需要过户,转到非本人名下
5.最好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看下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中低家庭住,不能买卖,除非政府有另出文件的除外。在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看你家的房子居住是否满五年,如果满了五年,那么是可以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的,出售后需要缴纳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如果未满五年,是不应许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它是有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后,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其实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在进行买卖的同时需要符合以下一小条件: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已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请问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可以买卖,前提该房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2、具体情况: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3、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背景
A、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B、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C、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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