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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6:39 来源:网友投稿

1、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初审:社区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式:社区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式。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扫描或照相的方式采集数据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再递交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4、复审:街道办事处对所交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房管局。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 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4、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什么条件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以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内容【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什么条件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7、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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