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困难家庭:申请人主要有武汉市的常住户口,并且共同申请人要有在武汉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是持有武汉市的居住证均可。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的学历要在大中专及以上,且目前毕业未满6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3、特殊对象:符合武汉市的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人才计划”的特殊专业性人才或是获得过武汉市的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则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的限制。
4、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由武汉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的本地灵活就业群体,具备公租房的申请资格,也第一次纳进了公租房的保障体系。武汉启动的公租房配租规定,在武汉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今年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武汉公租房申请流程
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流程为例,其他情况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出租价格比市场价更低,所以对出租对象要求也比较高,需要满足申请条件才能租住,那么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有武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武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2、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家庭人员上年度的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单身人士月收入低于2千元。
3、在武汉本地没有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抚养和赡养关系,未婚人员需满18周岁,离婚不带子女的,或者是丧偶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能住多久?
公租房租赁的期限是5年,如果期限到了之后要退回的但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家庭还想要续租的话,在期满前就要先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复核,如果满足条件嗨能在续签如果承租人或者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了,但没有找到合适的住处,租赁期满了之后会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而宽限期的房租是按同性价比的住房来收取的,宽限期过后还不愿搬走的就会按照普通住房来收取房租了。
公租房租赁注意事项
1、公租房不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承租人有权变更承租人,不能将其分割继承。
2、继承承租人需要申请变更手续,且需要经过公租房内使用人的同意,如原来的承租人死亡,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共住人可申请变更,继承承租。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公租房能住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住房有困难的家庭,申请人具有武汉市的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
3、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新就业的职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团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猛行格枝或哗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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