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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8:18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这些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4、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

5、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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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的特征如下: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 租赁合同终止 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 合同的成立 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的风险如何负担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 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 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结构及特点介绍

导语: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我们经常见到的东西,因此大家对于他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了吧。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在租住房屋的时候不可缺少的一种东西,因为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租住房屋的法律依据或者说是一种凭证。那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呢?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特点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的恩介绍一下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特点以及构成方面的信息。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简介:

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指出租房屋的人和租住房屋的人签订的一种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他就是一个人以个人的名义租住出租人的房屋而签订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有固定的各式以及模板,但是在具体的内容上租赁人和出租人可以有具体的修改。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很多的部分,有租赁人以及出租人的义务以及权力等等。已经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结构: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结构是比较复杂的,它包括很多的内容。首先就是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题,一般的标题就是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接下来就是明确签订合同的主体,就是租赁者和出租这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等,这里一般用甲方和乙方来代替。然后就是明确写出房屋的情况,需要具体的信息,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结构家具配置等等等具体情况。接下来就是写明各个主体的义务以及权力。最后签字盖章。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特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法律性。因为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根据国家《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而签订的,所以他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个特点就是自愿性。房屋的租赁完全是一件自愿的事情,只有自愿签订的合同才会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一些信息。如果大家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话可以参考一下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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