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房屋过户没有合同怎么办

房屋过户没有合同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8:59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过户合同的不同情况

签定合同收效有两种状况:

一是有必要依法处理赞同、注册等手续才收效,以处理该手续为承认收效的时刻。在这种景象下当事人两头在签定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则的机构处理赞同或注册,合同才干收效。二是合同一经两头当事人签定,即马上具有法令效能,其合同自身不需求赞同或注册。房子销售合同归于榜首类销售合同。

一起需求留意,合同的收效与全部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差异的。中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则:“依照合同或许别的合法方法获得财务的,财务全部权从财务交给时起迁移,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从这条规则能够知道,假如大伙收购动产,比如说手机、电视、家私等生活用品,当买家向大伙交给这些商品时,其全部权便归大伙全部,无需去处理别的的手续;但假如大伙收购如房子等不动产时,则状况就不一样,即归于“法令还有规则”的状况。依据中国《土地处理法》、《城镇私有房子处理条例》等规则,不动产的全部权变化应注册才收效,也即是过户注册手续的完毕。

《合同法》也将房子销售合同的效能与房子全部权迁移的效能区别开来,规则该类销售合同从依法建立时建立并收效,全部权从注册过户收效。

房屋过户没有合同销售是否有效

李某于 2001 年 1 月至 4 月多次向陈先生借货计 25000 元,因无力还款,李某将一套房以 3 万元的报价卖给陈先生,两头签定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公证。今后陈先生又给李某 5000 元,可是两头一直未到房产处理机构处理转让改动手续。法院在实行李某假贷争执一案时,将该房查封。李先生以该套房子已卖给别人为由,提出争执。

法院以为被实行人李某与陈先生签定的房子销售协议,是两头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该协议虽然建立,可是两头未到房产处理机构改动注册,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改动时,应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处理机构恳求房产改动注册的规则。因而房子全部权转让不发作法令效能,房子仍属被实行人李某全部,争执不建立。

签定合同收效有两种状况:

一是有必要依法处理赞同、注册等手续才收效,以处理该手续为承认收效的时刻。在这种景象下当事人两头在签定合同后,须将合同在规则的机构处理赞同或注册,合同才干收效。二是合同一经两头当事人签定,即马上具有法令效能,其合同自身不需求赞同或注册。房子销售合同归于榜首类销售合同。

房屋过户没有合同房子归谁

李某与陈先生签定的房子销售协议,是两头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该协议是建立的。但两头到达协议后,未到房产处理机构处理房产改动注册,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改动时,应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处理机构恳求房产改动注册的规则,因而,该全部权转让不发作法令效能。

在此小编提示消费者,在收购二手房时,必定要了解明白卖方的资信状况,一起要在签定协议今后处理房产改动手续,避免给自个形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时,没有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办

因为没有 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 房屋所有权 ,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如果房主还是不肯搬离的,可以在不损害房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房主搬离房子,并 要求对方赔偿 损失。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你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 房屋买卖合同 ,那么可以主张对方 继续履行合同 ,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最后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现在随便一处的房价都高,所以如果当初为双方省事没签房屋买卖协议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留个心眼,将双方签过的其他交易凭证保留下来,在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有房产证没合同可以过户吗

有房产证没合同可以过户。房产过户要求买卖双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产权状况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