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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需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发表时间:2024-07-23 00:39:19 来源:网友投稿

现在公租房的申领和审阅都是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都需要经过街道办、区、市这三级部分的审阅和公示,并且每个申请过程总共需要15个工作日,也就是大概需要90天左右才会有最终的公示结果。另外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会受到各种对标的影响,所以有的可能需要长达半年以上的时间期限。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想要租赁公租房,首先要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公租房的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要确认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有没有达到,如果是符合的那就开始填写公租房申请表格,填写完之后就是准备提交相关材料,这些资料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证件有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以及住房状况等,具体可以在申请之前电话咨询公租房管理中心,同时大家要承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提交相关资料之后,就是相关部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通过和不通过的,不通过就要了解原因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会有运营机构出具登记证明并进行复审,这段时间大家可以耐心等待,审核时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会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不符规定的会被打回重新申请。

3、轮候供应:被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就是轮候供应了,换句话说就是等到公租房的摇号,这段期间,申请人的状态应该是属于公式,这些都是属于符合条件的,这部分申请人会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可以关注一下公租房摇号的时间,在摇号结束之后,各位可以去查看一下自己摇号的结果,如果通过的会在规定的时候将通知到寄给大家。

公租房申请多久能下来

2-3个月左右。

申请公租房一般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现在公租房申领审阅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街办、区、市三级部分都要进行审阅和公式,每个流程大工作时限为15日,也就是快要90天方可有终公示成果。实际操作进程中,受各种要素影响,可能长要半年以上的期限。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交公租房申请表。

2、受理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租房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法律分析:公租房审批要经过多级审核和公司,因此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2、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均收入要低于1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同时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如果是单身申请的,月收入要低于2250元,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批

公租房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左右能批。申请人应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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