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房屋租赁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如何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6)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另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房屋租赁纠纷有哪些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和个人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因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个别住宅出租屋也存在这个情况。出现拖欠租金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①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时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②在解决拖欠租金问题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一并解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③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基础的租赁关系,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而终止。
(2)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3)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承租人擅自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人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相同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权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应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
(5)转租纠纷。这属于出租人没有租赁权而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以追认而发生的纠纷。按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有:租金支付纠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纠纷常见形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 的几种常见形式 1.承租人 不履行合同 ,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