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多久批下来
现在公租房申领审阅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街办、区、市三级部分都要进行审阅和公式,每个流程大工作时限为15日,也就是快要90天方可有终公示成果。实际操作进程中,受各种要素影响,可能长要半年以上的期限。
一般状况下在申领公租房的时分需求经过:填写申领表、受理、初审、复审、公示等等程序方可够完结公租房的申领流程。其间初审需求起20个工作日完结。复审需求7个工作日完结。公示需求7个工作日。公示目标有不同的,市公共租借房处理局承受实名告发,并在10个工作日内方可完结核对。
申领公租房需求的详细期限得依据相关部分工作发展的速度来决议。所以说公租房申领的短期限要90天,长的半年有时分会更久一些。在申领公租房的时分能够向工作单位地址地大街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所确保窗口进行注册和到各县(市)区申领公租房。而申领公租房短需求90天,长的半年有时分会更久一些。
公租房申请需哪些资料?
1、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首先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申请人携带的其它一些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还有婚姻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公租房哪里查?
1、在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
2、如果申请通过,一般会有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公租房申请多久能下来
2-3个月左右。
申请公租房一般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现在公租房申领审阅采纳三审三公示的方法,街办、区、市三级部分都要进行审阅和公式,每个流程大工作时限为15日,也就是快要90天方可有终公示成果。实际操作进程中,受各种要素影响,可能长要半年以上的期限。
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交公租房申请表。
2、受理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租房要多久才能批下来
法律分析:公租房审批要经过多级审核和公司,因此需要2-3个月左右才能批下来。另外在批下来之后只是确定了承租人可以租住公租房,分配房源还需要进行轮候,轮候到配租到房源的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好确定,因为需要根据当地申请人数和公租房房源情况来综合确定。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2、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均收入要低于1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同时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如果是单身申请的,月收入要低于2250元,住房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批
公租房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左右能批。申请人应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即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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