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的申请者的年龄没有达到35周岁,包含离异人员在内。不过这项规定不包括社会救济、救助的孤儿。
2、如果说是离婚的夫妻,那么在离婚后的2年之内,都不能申请廉租房。且拥有轿车或者经营性机动车的,也是不能申请廉租房。
3、若是在申请廉租房的前5年内,有转让住房且住房的面积超过申请廉租房规定的面积标准,是无法申请廉租房。由于直系亲属换重大疾病而转让住房的除外。
廉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求。
2、街道办事处或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阅。
3、审阅往后,提出初审定见并张榜发布,将初审定见和请求资料同时抄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4、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住宅情况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将契合条件的请求人的请求资料转同级民政部分。
5、民政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是不是契合规则条件提出审阅定见,并反应同级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
6、经审阅,家庭收入、家庭住宅情况契合规则条件的,由建造(住宅保证)主管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贰言或许贰言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宅保证目标予以挂号,书面通知请求人,并向社会揭露挂号成果。
什么情况下取消廉租房资格
法律分析:
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
准的;
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房不能申请的条件
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在本地已有住房;
2、廉租房申请人收入、财产高于规定申请的标准;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什么情况下廉租房资格会被取消?
1、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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