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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转租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2:30 来源:网友投稿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转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签订的赁合同,我们要确保转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确和是否具有转租的权限,以免上当受骗。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如果不问清,有可能会因谁缴费而发生争议。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以免被物管要求承担不应承担的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这些必须要清楚明白,以确保房屋转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赁期限。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并且,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超过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约定承租人只能使用约定的一间卧室,另一间不能使用,而从合同却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间,那么这部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房屋哪些情况下可以转租?

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转租: 1、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2、、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

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的情形是: (1)取得 房屋出租 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否则出租人在6个月之内可以 解除合同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 房屋所有权 人(3)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承租人没有拖欠资金、不属于预租的 商品房 。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 房屋转租 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个规则: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 擅自转租 ,司法解释规定了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 合同的效力 。 (四)次承租人可以参加本租发生的 诉讼 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本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参加。因为本租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或者争议合同效力,或者争议租金,其后果可能影响到次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次承租人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在参加诉讼时,次承租人的身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本租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法院不应该拒绝。 值得研究的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 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之后,那么这个规则仅仅是对此而言,还是对所有的转租的诉讼都适用。按照条文的逻辑,这个规则应当仅仅适用于异议权和推定同意转租的诉讼中,但事实上在其他方面也会出现本租诉讼关乎次承租人利益的问题,因此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支持。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的抗辩权 承租人拖欠租金,属于根本违约,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涉及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利益。对此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和 违约金 ,可以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一个合理的抗辩。次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抗辩权。对此出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至于次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是替承租人交的,因此超出次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抵作转租的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六)次承租人腾房的义务和逾期使用费支付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以后,因为有转租合同存在,出租人在次承租人还在占有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腾房,理由是本租合同已经解除,转租合同当然不复存在,次承租人负有腾房义务。如果次承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后,对租赁房屋仍然占有一段时间的,对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负有支付义务。 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似乎出租人在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义务,无权请求次承租人负担义务。但由于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次承租人占有租赁房屋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出租人可以直接针对次承租人,请求腾房,支付逾期使用费用。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经过房东同意下的转租为合法转租,而要是承租人未经过同意就自己擅自转租房屋的话,那么属于责任转租。当然一般在责任转租的情况下风险比较大,而其中不管是房东、承租人还是次承租人,其实他们的合法利益都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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