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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租出去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2:56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适用房不可以租出去,国家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是否可以出租?

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

2、新政策后得到的经济适用房不能连续出租12个月以上,现在存在检举制度,如果被举报会被政府没收,2009年上半年在北京的西三旗发现多户经济适用房户户主出租,后受到房产没收和罚款的处罚!

3、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家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3、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经济适用房出租可以吗?

您好不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另外北京地区规定,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严禁出租,否则将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么?

经济适用房 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取得产权后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提供的保障性政策住房,一般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若要出租该房屋需要向政府回购后取得完全产权才能出租转让。《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出租的。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租房困难的群体,限制申请主体和条件,有优惠政策,所以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进行出租经营的。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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