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卖方要交的税费有哪些
1、营业税: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外对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未满五年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未满五年或五年以上不是唯一住房,又不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按核定征收计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3、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但要缴纳5元的房屋产权证印花税。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附征。
卖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1、房子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另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2、谨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此时就要注意了。如果一旦出现买方毁约的现象,卖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但是定金却在中介手中,这时就免不得要和中介发生纠纷了。
3、签约时要注意四点
核实房屋产权证书及房主本人及其身份证明原件;
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在合同中明确写下来;
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包括解押),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尽量取得放款承诺
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或银行不予放款,则存在不能依约付款违约风险。
5、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
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卖双方配合。当出现一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另一方应书面催告,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2、营业税(买方支付)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二手房转让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如属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卖方销售满五年的全省唯一家庭住房(非房改房)或买方购买属于唯一家庭住房,有未成年子女者请携带户口簿,离异者同时携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档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或契税使用。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除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之外,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二手房买卖卖方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二手房交易 中卖方应缴的税费有 个人所得税 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营业税:满五年交易的无需缴纳,未满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