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济南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户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定执行。
公租房申请渠道及所需材料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2、网上申请
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不同地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租房有哪些政策性特征?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长清区、槐荫区常住居民户籍;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
4、在市中区、高新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长清区无住房;
5、单身人士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外来务工家庭在市中区、历城区、历下区、天桥区、长清区、槐荫区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租房有哪些政策性特征
1、保障性
国际公约认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2、政策支持性
支持内容: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等。
3、租赁性
经济适用房: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
个人出租住房:产权者自住;
公共租赁住房:专业用于出租,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
5、供应群体广泛性
《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小编总结:有关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以及公租房有哪些政策性特征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济南公租房预登记10月10日开始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正式进行,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标准: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为以下: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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