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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4:37 来源:网友投稿

城镇户籍申请条件: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3、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或卡号。

7、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

8、住房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9、优先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年(276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0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1、户口方面: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人均居住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年龄方面: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3、外来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外省市来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

二、公租房的相关知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合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据了解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调整为,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同时合肥市区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28970元/年、2414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38626元/年、3219元/月。

另外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复享受2021年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年(276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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