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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4:51 来源:网友投稿

1、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实际居住,居住时间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时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也就是说需要你把户口迁移到本市满2年。

2、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也包含7.2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注意这项需要根据你所在城市的实际经济条件而定,政府会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非户籍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2020年3月6日起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事项进行调整,新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登记手续”内容。

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重庆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

3、已婚;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重庆市居住证》 、结婚证;

2、收入证明、财产情况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居住证持证人携带相关证件至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申办条件后,进行登记操作。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材料是什么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至申请之日止已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因离婚或出售房屋导致无房需满3年。

(三)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调整公布。

(四)申请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其家庭收入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且符合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扩展资料:

申请方式仍以重庆市为例

申请公租房保障可以按个人方式(含家庭、单身人员、多人合租)和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按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本区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可以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公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租房申请指引

重庆新的公租房购买政策

一、重庆市新出台的公租房购买政策是实行租售并举,实行差别化的保障。租客在租住公租房五年后,就可以购买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销售的价格以综合成本为基础,具体的价格要由当地的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重庆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注意: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建议具体咨询各个申请点,小编咨询得知,申请点具体需要时间可能不一样,建议以个人情况去详细咨询。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三)住房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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