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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有哪些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5:06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自受理申请之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起30日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廉租房有什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有哪些不得申请的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房怎么申请?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三、配租管理:

1、租房补贴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扩展资料

廉租房定义: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简介:

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据CCTV报道,曾经有一家人在北京租住过每月67元、面积为35平米的廉租房。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于市场价格销售。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参考资料华律网-2018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

百度百科-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三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分别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三)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建设局网站及《韶关日报》(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四)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诉。(五)市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六)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承租廉租住房的费用:除租金外(低保基准租金为1元/_,低收入基准租金为1.8元/_),如属小区管理的还需交纳物管费(住户减半缴交,政府补贴一半)

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 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 拆迁补偿安置费 、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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