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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还要备案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5:34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租赁还要备案,因为备案后,既能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方便政府更好地掌握租赁房的基本情况,特别对整治租房的安全隐患起到很大的作用,还能促进房屋安全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房屋租赁承租方要注意什么事项

1、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定金支付注意事项: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寻找合适房屋: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房子出租必须备案吗?

房屋出租必须向 房产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携带所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书。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 委托他人办理 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 ,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局登记备案手续。根据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一定要备案吗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一定要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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