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集资房买卖有风险吗
1、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
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这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家规定,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2、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
再次强调房产证的重要性,买卖二手房,确认签合同的人和房产证的名字要一致,现实中就存在一个人卖别人的房子这种严重后果,可能发生一房两卖或者一房多卖。
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一)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集资房项目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二)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三)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五)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六)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七)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八)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九)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早期楼盘多无社区,但南山、宝安均有多个集资房楼盘成片开发,部分社区规模与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十)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集资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是政策性住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1、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3、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集资房项目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
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集资房算什么性质
集资房 算福利房性质,同时属于 经济适用房 的组成部分。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 抵押 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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