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住多久
如果符合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一直住下去。但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是暂时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政策变动或是规划变动影响。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房子就是商品房,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续期。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如果符合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一直住下去。但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是暂时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政策变动或是规划变动影响。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房子就是商品房,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续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不是有钱就能够买得到的,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购买,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下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一、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所有的产权房,包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平时所说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开始算,70年后能够申请继续使用。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没必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别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能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但需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要求,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所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出审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三、购买二手经适房有哪些风险
主要有法律上的风险、房产被继承的风险、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房产被抵押的风险、房产被变卖的风险、房产被执行的风险、合同上的风险、诉讼的风险。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年限是多少?
产权年限70年。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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