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转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 房屋转租 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个规则: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 擅自转租 ,司法解释规定了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 合同的效力 。 (四)次承租人可以参加本租发生的 诉讼 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本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参加。因为本租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或者争议合同效力,或者争议租金,其后果可能影响到次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次承租人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在参加诉讼时,次承租人的身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本租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法院不应该拒绝。 值得研究的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 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之后,那么这个规则仅仅是对此而言,还是对所有的转租的诉讼都适用。按照条文的逻辑,这个规则应当仅仅适用于异议权和推定同意转租的诉讼中,但事实上在其他方面也会出现本租诉讼关乎次承租人利益的问题,因此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支持。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的抗辩权 承租人拖欠租金,属于根本违约,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涉及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利益。对此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和 违约金 ,可以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一个合理的抗辩。次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抗辩权。对此出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至于次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是替承租人交的,因此超出次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抵作转租的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六)次承租人腾房的义务和逾期使用费支付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以后,因为有转租合同存在,出租人在次承租人还在占有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腾房,理由是本租合同已经解除,转租合同当然不复存在,次承租人负有腾房义务。如果次承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后,对租赁房屋仍然占有一段时间的,对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负有支付义务。 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似乎出租人在只能要求承租人承担义务,无权请求次承租人负担义务。但由于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次承租人占有租赁房屋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出租人可以直接针对次承租人,请求腾房,支付逾期使用费用。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经过房东同意下的转租为合法转租,而要是承租人未经过同意就自己擅自转租房屋的话,那么属于责任转租。当然一般在责任转租的情况下风险比较大,而其中不管是房东、承租人还是次承租人,其实他们的合法利益都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
租房转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转租的条件包括: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转租需要些什么条件
房屋转租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2、、原 租赁合同未到期 ;
3、签订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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