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有不动产权证可以转让吗
义乌宅基地房屋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之后可以在本市内跨区转让,根据规定,首先转让方必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农户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合法住宅。已完成更新改造的村,允许本市内跨村转让,使用年限最高70年,并按宅基地基准地价的20%向村集体缴纳土地所有权收益;未实施或正在实施更新改造的村,允许村内部转让。买受人必须为农民,且买卖取得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户控标准。
办理转让需要的材料:
1、买卖合同(镇街道办事处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2、宅基地转让审核表;
3、买卖双份身份证件;
4、不动产权证;
5、契税缴纳凭证(一窗受理);
6、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的还需提供所有权收益凭证与有偿使用合同。
其中买卖双份身份证件等材料登记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得。
转让需要由买卖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服务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注意:各地区的政策规定不动,一般宅基地房屋只允许在村集体内转让,所以想要转让的话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政策规定。
宅基地房屋转让过户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房屋转让过户程序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过户由所报国土资源局审批,需提交材料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变更理由;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相信也会由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农村房子办了不动产证可以交易吗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办了不动产证可以交易,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但是只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是允许自由交易买卖的,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出售农村房屋要符合下列条件:
1、购房者是该村民集体的成员。
2、出售者对房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可以过户吗
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等都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不动产权证可以转让吗
农村不动产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可以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情形过户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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