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7:05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厦门廉租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要在厦门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在厦门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且住房困难。

根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扩展资料: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第八条 每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以内。人均居住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标准租金计租。鼓励人均居住面积超出10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退大换小”’承租廉租住房。

第九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第十条 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承租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应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每次不超过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在厦门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那又要有什么条件?

外地户口的居民不可以申请当地的廉租房,廉租房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