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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7:24 来源:网友投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购买时可以贷款吗?

1、首先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2、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

3、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4、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承租人只有居住权。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购买的廉租房按照规定是没有房产证的,其次属于违法行为。

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济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

一、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国家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方式为低收入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就叫廉租房。廉租房也叫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对于无住房的家庭,申请廉租房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一般是为了补贴民生,帮助一些家庭较贫困,收入比较低,居住面积比较小,家庭成员中有长期卧病在床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携带相关的贫困证明等资料,去申请廉租房的居住。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和相关的贫困证件、以及如果有长期卧床的病人的一些病例证明的,才可以去申请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2018

济南 廉租房申请条件 包括: 1、户籍: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2、、房产: 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 宅基地 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 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 公租房 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3、收入: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

4、年龄: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 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 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一、申请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承租的公有住房; 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 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 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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