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6、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
7、大学生: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8、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已被南昌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南昌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南昌廉租房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1、《南昌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统一规范表)。
2、城镇户口薄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民政部门办理)(原件并复印件)。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居委会出具)。
6、其他相关证明。
南昌廉租房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向区房管局(办)报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房管局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的受理该申请 。
3、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4、区房管局查档核查。
5、区房管局向市房管局报送该申请,市房管局进行复审。
6、市房管局审批。
7、媒体公示。
8、发放登记通知单。
9、建档并网上公示。
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_
《办法》对南昌市家庭申请公租房的范围有了明确划分:南昌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
大学生: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南昌新就业职工想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已被南昌用人单位正式录用;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南昌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南昌住满5年
《办法》指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南昌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南昌市用人单位录用;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南昌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南昌市人保部门认定)和江西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南昌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南昌申请公租房条件如下:
1、南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_符合五项条件,具有南昌城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
3、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外务工人员:必须在南昌住满5年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4、在南昌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已被南昌市用人单位录用;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南昌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5、特殊专业人才: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南昌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南昌市人保部门认定)和江西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申请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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