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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哪些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8:07 来源:网友投稿

1、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房东,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2、主要是中介费、房租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因此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敬而远之。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

3、物业交验问题,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水、电、燃气等都要有结清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无损坏,避免造成麻烦。

4、押金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当然关键的是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可以随意破坏。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在哪些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租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定房东,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求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真实身份。

2、主要是中介费、房租费。不法中介往往打着低价房的幌子诱骗租房者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费,然后声称房屋已出租、房东不在等,而租房人缴纳的费用则绝不退还。因此建议租房者一听到“看房费”类似的话语时敬而远之。正规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费”的。

3、物业交验问题,在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水、电、燃气等都要有结清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并且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对于屋内电器、门窗设施等仔细检查有无损坏,避免造成麻烦。

4、押金问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当然关键的是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可以随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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