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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住满5年后可以继续租吗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9: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租房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续租,符合续租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租。想要续租的承租人要注意,根据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

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公租房住满五年后怎么办

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

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单位会进行审核,符合对应条件的可以继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2、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购买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场的成本价再加上当前五年的银行利息支付价款,购买公租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公租房5年后可以继续租吗

公租房是我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但是公租房租赁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北京公租房5年后可以继续租吗?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公租房5年后可以继续租吗:

北京公租房5年后可以继续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公租房租赁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续租,但是要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区县住房保障局接到申请材料60天内,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局等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房产权单位。

2、 租赁期满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续租,但是要在期满前3个月向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要报送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承租家庭不再满足公租房租赁条件的,但家庭人员在本市都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局批准后,要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收取租金。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家庭人员在本市有住房的,要退出公租房,承租家庭仍符合租赁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产权单位在接到住房保障局书面意见后,要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住房。

6、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人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局同意后,可在现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北京公租房5年后可以继续租吗以及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公租房住满5年后怎么办

公租房住满5年后,如果想续租,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续租手续。如果不再续租,应当办理退租手续。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5年。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限届满当腾退公共租赁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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