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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去什么地方办理

发表时间:2024-07-23 00:49:20 来源:网友投稿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有的中介也可以代办。如果本人不想亲自去的话可以做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帮办。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必须是二个人。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签合同付款:在购房者看好合适的二手房之后就可以与卖方签合同交钱了,在签合同中要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这些信息: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当然在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让卖家带着你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档,看清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房龄等问题。

2、交税过户:在双方对房屋的交易细节没有意义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然交税是过户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二手房交易税费比较复杂,如果是普通商品房,你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二手房可能还需要交纳其他费用。交完税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了。

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了。等到买方和卖方办理完物业交割、尾款交割等等,二手房交易就算结束了。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什么

1、二手房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二手房交接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

2、费用结算: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和公共维修基金更名手续,同时办理物业费用缴纳的交接,要注意询问物业人员看原房东是否拖欠物业费及取暖费。另外还需注意水电燃气费用的结算,如有欠费,二手房买房人则有权要求原房东补交费用。

3、户口迁移:二手房买卖双方应一同来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如仍有户口,买房人可要求原房东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手房过户去哪里过户

二手房过户去什么地方办理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有的中介也可以代办。如果本人不想亲自去的话可以做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帮办。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必须是二个人。

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签合同付款:在购房者看好合适的二手房之后就可以与卖方签合同交钱了,在签合同中要注意看清合同中是否有这些信息: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当然在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让卖家带着你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档,看清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房龄等问题。

2、交税过户:在双方对房屋的交易细节没有意义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当然交税是过户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二手房交易税费比较复杂,如果是普通商品房,你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二手房可能还需要交纳其他费用。交完税之后交易双方就可以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了。

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了。等到买方和卖方办理完物业交割、尾款交割等等,二手房交易就算结束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到哪里去办理?

二手房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 过户的流程: 1、先签订 房地产买卖 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3成;

2、、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拿到产证后给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只要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 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 备注: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去哪里办理

二手房过户去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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