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一、卖方所需提供手续: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房所需提供手续: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房屋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查清房屋权属,尤其是该房屋是否为共有;
2、房屋是否为房改房;
3、户口情况,卖方的户口一定要迁出,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4、买卖合同要注意明确以下易被忽视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内自有的设备清单(可能是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水电煤、上网费用等等。
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需要的手续有: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签字并奈手印(原件);
3、完税证明,住宅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非住宅的还有其他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相关税费(原件及复印件);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必须到场可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
5、宗地图和分户图各三份(原件);
6、询问笔录及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或者当地国土资源局官网上下载);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材料。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买卖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所需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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