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时有哪些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
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有哪些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但是需要说明,前述规定是管理性规范,并非效力性规范,并非均导致 合同无效 。如有争议请委托专业 律师 帮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权属有争议的,仍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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