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合同编号怎么查
在查询公租房备案编号的时候,可以打开当地公租房信息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进入到查询入口,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备案编号。公租房的备案编号将会在网站上长期公布。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1、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公租房和廉租房定义不同: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的对象不同: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的交纳方式不同: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3、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期限不同:公租房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而廉租房在租赁总年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如何查公租房编号?
公租房备案编号是个人或家庭向政府申请公租房,申请通过房管部门审核后由系统产生的一个备案号码,此号码在后续参与房源申请登记、配租时都会用到公租房备案编号查询方式有:
1、网上查询。在查询公租房备案编号的时候,可以打开当地公租房信息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进入到查询入口,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备案编号。公租房的备案编号将会在网站上长期公布。
2、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可以带上相关的公租房查询资料,到当地的住建局查询一下公租房相关。在所在地的公租房管理中心官查询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回应。
3、申请登记获取。如果是还未申请公租房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通过后就会产生公租房备案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租房人可以拨打当地的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进行查询,租房人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租房地址等信息,就可以查询到租房合同编号,若查询不到,那么就代表房东有可能没有把租房合同进行备案。
房管局查询:前往房管局进行查询的时候,租房人应该携带自己的居住证、身份证、租房合同等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再找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然后让工作人员根据自己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询就可以。租房合同签完以后,双方都还需要携带租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工作人员一般都会先核实租房地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没有问题以后,还会要求租赁双方缴纳一定金额的税费,交完税费以后,就会提供一份备案登记表,这时就代表租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法》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公租房合同编号
在查询公租房备案编号的时候,可以打开当地公租房信息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进入到查询入口,
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备案编号。公租房的备案编号将会在网站上长期公布。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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