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备案去哪里备案
租房备案一般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备案。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租房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租房备案的目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的过程,实际是包含着对房屋租赁双方租赁行为审查的含义。
一、保证房屋租赁双方的信息正确。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二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三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四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能规范和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创造一个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让房屋租赁业主能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使房屋租赁成为城镇居民和社会机构新的投资途径,这样有利于带动房地产
二、三级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房屋租赁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流动犯罪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很少留下破案线索。周围的邻居对这些居住在租住屋里流动人员的具体情况了解甚少,这也为有些外来人员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更为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五、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可接受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委托,通过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和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等方式,为房屋租赁当事提供调解、中介、和咨询服务,维护房屋租赁当事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房屋租赁租金的测算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依据。发布房屋租赁租金信息是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为房屋租赁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参考,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
4、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