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申请廉租房
申请人没有住房,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并且申请人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关系,并一起生活,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可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流程
1、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出廉租房的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3、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过公示、初审、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经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
2、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员透露,已筹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廉租房源,近期将开始配租;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
3、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
4、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廉租房怎么申请
廉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都有相应的廉租房政府,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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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 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 拆迁补偿安置费 、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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