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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发表时间:2024-07-23 00:55:00 来源:网友投稿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新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地有稳定职业,并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保障性住房有哪些种类

1、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经济适用房:也被称为经适房,指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5、安居房:安居房是指以成本价将房屋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住房。

6、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法律的规定,安置房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

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至申请之日止已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因离婚或出售房屋导致无房需满3年。

(三)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调整公布。

(四)申请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其家庭收入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且符合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扩展资料:

申请方式仍以重庆市为例

申请公租房保障可以按个人方式(含家庭、单身人员、多人合租)和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按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本区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可以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公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长寿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租房申请指引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①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②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③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④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⑤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以重庆市为例,满足如下条件,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凡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3、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以成都市为例,要申请公租房,满足如下条件,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4、5为“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扩展资料:

以重庆市为例,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由其服务的用工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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