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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弊端

发表时间:2024-07-23 00:57:15 来源:网友投稿

1、面积限制:房屋面积有限,如果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较多,那么居住起来就会显得比较拥挤,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而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审核也是非常严格,申请会比较麻烦。

2、工程建筑品质安全隐患:一些政府部门以便加快本地廉租房的基本建设,在房子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品质及其建筑装饰材料上的严格把关都并不是很严苛,因而存有房屋质量问题安全性的安全隐患。

3、资产还有薄弱点:建造资产筹资和土地征收工作压力较为大。

4、现行政策健全不周到:在我国对廉租房的建造和申请办理整体上含有研究特性难题,包括了:现行政策、体制、保证经营规模、保证方法等,因而还必须结合实际持续的健全。

5、相关法律法规不全:如今的廉租房保证战略方针全是以规范化的文档方法公布的,但也未组成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拘束。

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廉租房: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2、分配形式不同:

廉租房:

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3、申请对象不同:

廉租房: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公租房: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

关于廉租房有哪些利弊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利: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弊:廉租房准入机制尚不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以避免有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保障对象覆盖率偏低,城乡一体化保障体制缺失。

扩展资料

政府加强廉租房保障的途径简单说来有两种,即对需求方进行保障,或对供应方进行保障。对需求方进行保障就是对政府确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但其有效前提应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则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房价和租金的上涨,甚至会导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补贴标准。

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刚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各地应普遍采取保障供应的政府介入方式。在对供应方进行保障供应上,主要是以实物配租为主。

廉租房的坏处有哪些

廉租房正常使用的话,只有好处可言。

但如果廉租房不是自己所用,而是被非法出租,那么就只有坏处,且后果很严重。牋

因为廉租房是不可以出租的。廉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转让廉租住房的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如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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