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改房的特点有哪些?
a、它是把单位的公有住房用最原始的成本价格卖给员工的一种方式,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偿,可以让员工在享受因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而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住房。
b、它只对部分限定人群销售,而非所有人均能享受,可以获得“房改房”购买权的人,必须是特定职工人群。
c、房改房是不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样随意的去建筑面积,国家有明确限定了合格的面积大小,避免某些可享受房改房的人投机取巧地低价购入,高价售出,钻国家的空子。
d、房改房的价格通常都因为受到工龄、职务和职工所在家庭人口等各项因素的影响而可以获得低于普通住房的超低折扣,所以只要付出较低的资金即可获得。
e、房改房的住房是不能随意进行销售的,出售前往往要经历很多年才能对外销售,而无法像商品房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进行标价或出售,这也是导致它不被一些人喜欢的原因。
房改房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4、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2、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3、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4、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5、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鉴于我国房改房出售和价格均受国家房改房政策的调整,按福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付款时间等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由于夫妻关系一方购买的“房改房”将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只要是用双方工龄购买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改成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共同分配,双方也可以好好协商房产分配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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