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出卖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人士还需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非出卖人本人的还需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有房贷的还需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并解除相应的贷款合同。
卖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在这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就是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
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委托卖房公证资料有哪些?
1、卖房的业主是已婚关系的,其中有一方不能一同到达现场进行交易的,进行交易办理之前,需要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已婚关系和一方不能到场的委托证明。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是80元,委托书的公证是500元。
2、房屋产权的户主不能办理房产买卖交易,需要监护人代办交易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对监护人于户主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委托交易的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是500至800元之间,委托书的公证费用是500元。
3、受理户主交易的委托对象,需要携带户主已婚证明或是单身证明,开具单身公证证明费用与已婚状况公证的费用是一样的,都是80元的费用。
4、户主已经去世,由继承的亲属或是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将房屋买卖,需要有公证的遗嘱·户主的死亡证明·产权公有人放弃产权的公证或是平摊收益的公证。
卖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卖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需要结婚证、如果房子存在共有产权人的,还需要有共有人的知情证明、而若是即将出售的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完的,还需要有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时需要的材料:
1、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一份;如果一对夫妇不能在场,其必须在公正局公证前写一份委托书,一份户口簿和复印件;
2、买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到市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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