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有土地出让金吗
经济适用房有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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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完经济适用房之后,需要交纳各种各样的税收,而土地出让金就是其中一种,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说一说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是什么
1、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有更多的了解,后续有需求,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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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以武汉为例经济适用房买卖土地出让金=(房屋市场价格-房屋原购置价格)*70%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其购房人购买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原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
继同一建筑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后上市交易的其他房屋,土地出让金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的70%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后的标准收取。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土地出让金的其他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由市、区房管和国土交易窗口受理,并按规定征收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房产交易税费后,分别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按本规定征收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优先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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