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有房能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吗
外地有房的话,是可以在上海买经济适用房的,但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要求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风险有哪些
1、法律上的风险
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2、房产被继承的风险
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所以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3、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所以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4、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如果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所以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5、房产被执行的风险
如果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6、政策上的风险
依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文件》,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故二手购经济适用房存在着政策上的风险。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
1、外地人员情况:
(1)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
(3)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2、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
4、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5、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年前卖掉外地的房子,还能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么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3年前卖掉外地的房子,不能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外地有房产没如实填报
没填报也能查到。
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拓展资料: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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