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协议有什么区别
1、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2、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和租赁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两者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同一性质,是指房屋的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之内,支付一定的租金,并且在合同终止的时候,把房屋完好无损地归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
拓展资料:
关于租赁协议:
一、特征: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二、期限
1.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但是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即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为20年。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仍为20年。不过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此20年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
3.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我国《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的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住房租赁合同是什么?有哪些
住房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出租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效力是一样的,没什么区别。
受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协议[1],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与房屋租赁合同系同一性质,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例外。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实践中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出于主流观点,这点您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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