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1、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
2、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
5、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
6、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
7、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办理退出手续。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如何解绑选好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政策要求取消保障房资格解绑选好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条件已有保障房资格,或已入住保障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根据政策要求取消保障房资格。
如何取消公租房孩子的资格
有两种方法:
1、线下:撤销公租房申请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向市或者是县级政府提出相应的申请,由相应的部门按照市场的价格补交租金,然后进入公共的租赁住房档案当中,手续并不是非常的复杂,只需要带好相关证件,前往相关部门就可以了。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提前30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5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线上:申请人线上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渠道申请,线下申请则可咨询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如果是线上申请了,进入页面看是否可以取消,不行的话,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取消。
房管局已什么理由能撤销承租人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进行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有以下行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承租家庭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进行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有以下行为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承租家庭租赁资格。
1.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或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
2、弄虚作假,采取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欺骗等方式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3、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或其他方式取得住房的,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年度复核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6.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环卫费、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等费用及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7、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的(包括下房);
8、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配套设施,损毁、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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