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住房保障证
1、首先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保障性住房怎么办理
保障性住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规划设计院进行房产地形测绘,换取入库通知书,规划局验收后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换取回执,凭回执、竣工资料送质监站申请验收,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到建设局窗口备案,给予回执单;缴纳税金开具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1、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
(4)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5)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保障房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到社区领表;
2、递交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
3、审核通过交由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中心复核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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