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卖房子过户的流程

卖房子过户的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3:44 来源:网友投稿

1、买卖双方确定买卖意愿,在对价格达成协议,在对房屋状态,对房主身份进行核实之后,便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向卖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

2、成合同的签订还不行,我们的合同还需要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交易合法。

3、合同公证完成之后,买卖双方需同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提交房屋售卖过户的申请,同时需要申报房屋价格,并提交房屋过户申请的相关材料等待审核。若审核获批房管交易将出具书面的通知书。

4、在拿到房管交易出具的书面同意书之后,买卖双方即可前往缴纳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对于卖方来说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印花税,土地税,个人所得税。

5、卖方在收取到买方支付的房屋购买首付之后,便可以同买方一起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后的房屋过户手续了。一般当时即可办理好房产变更。

卖房契税怎么算

1、在现在的新政策下,二手房交易契税关于买方和卖方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卖方方面假如采购房子现在不满两年(不管是不是住宅)均要交纳6.6%的税费,而满两年不满五年(不管是不是住宅)需交纳1%税费,满五年住宅,满五年不住宅交纳1%税费。买方方面假如采购90平以下的房产需求交纳1%的税费,采购90平以上房产的若为(住宅)需求交纳1.5%的税费,假如采购90平以上房产的(不住宅)则需求交纳2%的税费。

2、在交纳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税是,假如房子产权获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越五年的按房价5.8%交纳费用,这有些费用通常来说是需求卖方承当的,另外土地税以及所得税等,通常均为房子产权获得满五年的就会免征,假如未超越五年的按房价的1%预交纳税费,依照超率累进税率核算,多退少补,也是应当由卖方来承当的。

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这些税费外,还需求交纳房子交易手续费,交纳要求是交易双方各自交纳房子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另外还有房子权挂号费:80元以及房子评价费等,通常会按评价额0.5%交纳有关费用。

卖房过户流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过户流程: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户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致。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给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注意事项:

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举架、开间、进深等。

2、约定交易流程:明确合同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推荐以事件的发生作为时间节点),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按合同规定交易过户,如房屋涉及抵押,必须明确由哪一方解除抵押。

3、约定违约责任:与卖方明确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在中介购房,推荐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缺乏主动。

4、其它事项: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5、确定产权是否清晰:卖方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全部权的惟一凭证,卖方必须是房屋的全部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以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卖房过户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手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

1、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2、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3、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

4、签约;

5、中保;

6、交款;

7、过户: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