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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的风险在哪里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4:21 来源:网友投稿

1、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到正式交房的周期太长。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房屋业主在签过拆迁安置协议后,且补偿的房子还没有正式交付之前,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到正式交房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期间的不定因素非常多,比如在正式交房的时候,房价会比原来的价格高出很多,单单这一项就让很多业主都不能接受。

2、房产共有人存在很多利益关系。虽然房子拆迁可能可以得到很大的利益,但是利益越大,引起纠纷的概率就越大。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有很多因为拆迁而吵得不可开交的家庭,他们为了可以让自己尽可能的得到更多利益,不断的在合同中找漏洞,让人烦不胜烦。

3、交易容易引起关注,导致进入市场的门槛更高。因为安置房的特殊性,在交易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引起周围人的关注,甚至还有可能引起当地政府的关注,这样不仅会提高安置房进入市场的门槛,而且还容易让业主陷入两难的境地。

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最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定向安置房买卖存在的风险有:可能无法进行房屋过户的风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还可能面临税费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农村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风险有哪些

农村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风险有: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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