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不过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期房转让是如何办理
1、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根据相关规定,转让人必须和房地产商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已经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虽然没有说不许签订了认购合同的房子转让,但是这条规定明显就封死了这条路。也就是说只签订了认购合同不能转让,只有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完成登记才能转让。
2、征得开发商同意,书面通知开发商:转让人如果还没有付清全部的买房钱的话,想要转让就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3、签订转让合同并登记:双方就可以签订预售转让合同了(大家一定要记住合同的名字)。在合同签订的,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双方约定时间区进行预售的变更登记。等到合同转让登记后,转让人享有的房子的一切权利就是买家(也叫受让人)的了。
4、办理进退户手续:转让者先签订了预售合同,付了首付款,就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个牌。等到预售转让合同签订完之后,转让者就要和开发商先签一个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去交易中心办理一下退户手续。然后受让者在和开发商新签一个预售合同,送去备案,最后再把转让款付给转让者。
期房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转让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期房协议是指签了房屋预购合同的协议,可以经出卖人同意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转让。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期房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期房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五个事项:
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是以预售合同为基础的,预售合同无效,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二、标的物是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
三、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
银行和预售人之间形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和抵押法律关系,相应的银行是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
四、应该通知开发商
开发商和预售人之间是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和借贷保证法律关系。相应的开发商是债务人和连带保证责任人。按《民法典》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期房转让不以取得预售人同意为要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银行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预购人转让期房时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以此来保护自身利益。
五、预购人与下手买家签定转让合同,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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