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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6:21 来源:网友投稿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补缴不认可)。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的收入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经济的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定向安置房、两限商品房、安居商品房。

1、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2、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4、限价商品房是指在公开出让的商品房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

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1、其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他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是不可用来交易的。

2、对于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我们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4、对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南京调整了无房家庭购房门槛,大家注意了!

南京调整了无房家庭购房门槛,大家注意了!

《通知》指出,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中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调整了无房家庭购房门槛,大家注意了!1

5月28日晚间,南京市针对“无房家庭”的购房条件进行了调整。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无房家庭”须南京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之外,还需满足2年内无自有住房和12个月社保等条件。该新政将于5月29日正式实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中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南京调整了无房家庭购房门槛,大家注意了!2

《通知》指出,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南京住房局解读称,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南京住房局还称,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南京住房局提示,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南京住房局表示,符合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可提供前一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士,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至“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1、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2、未婚单身人士;

3、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4、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须至窗口开具无房购房证明。

南京住房局表示,“我的南京”APP中购房证明申请仍处于审核状态的,申请人不可至人工窗口重复提交申请。须“我的南京”APP返回结果后,方可至人工窗口递交申请。

南京住房局表示,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南京户籍满5年的申请人,如满足在线开具条件,在“我的南京”APP提交申请24小时后返回开具结果;如不满足在线开具条件,至窗口申请,经人工初审户籍证明后,开具一张暂不可使用的纸质无房购房证明,24小时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该证明是否可使用的终审结果。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依法追责。

南京住房局表示,已开具的无房购房证明可继续使用,到期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规定的条件开具。

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 需满足这些

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满足2年内无房+1年社保

南京市对“无房家庭”的购房门槛进行了调整。

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无房家庭”须南京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之外,还需满足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条件。该新政将于5月29日正式实施。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体现对无房购房需求的精准支持,对无房家庭进行最新认定标准。即无房家庭须在原有南京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一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是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按照新规对于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另外《通知》显示,南京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南京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解读称,例如,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按照《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房市字〔2020〕132号),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宁促房健办〔2021〕3号),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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