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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发表时间:2024-07-23 01:07:22 来源:网友投稿

1、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3、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于工薪而言,每平方米三四千元的商品房连想都不敢想,而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适合低收入者。

2、经济适用房价格低、适用性大,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还是相当关注房源位置的。如果位置过于偏僻,加大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出入成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住房便利、舒适等要求。

3、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4、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各地均有不同,一般的申请条件有:

一、户籍,一般要求取得该地非农户籍三年或五年以上;

二、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该地上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三、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2至16平方米以下;

四、年龄:须是已婚家庭,单身须在三十或三十五周岁以上;

五、享受房改政策的面积须在15或48平米以下。

等等

申请程序一般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表中所载明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取得申请资格证,等待房源安置,办理申购手续等。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必须要拥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和一起申请的人之间要存在一定的关系,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算进这种关系。已婚的申请人必须要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自建形式的住房包括很多种类,比如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含准成本房。同时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等违规住房也不可以建造;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城市没有购买过其他政策性的住房,也没有领取过国家颁布的购房补助,在一年内也没有转让过其他形式的住房;

5、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可以超过户籍所在城市的平均值;

6、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不可以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可以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二、常见的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如下: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七大点,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申请人之间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无住房和建造房屋的土地,在户籍地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领取过购房补助,家庭年收入不超过户籍地平均值,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总数额和不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法律依据】

《经济适应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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